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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简史

正文

二、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

时间:2021-06-25来源:阅读:()

党组织的恢复和发展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在部署各地武装起义的同时,还努力整顿遭受严重打击的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组织,指导党组织转变斗争形式。经过努力,国民党统治区的党组织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

八七会议后,中共中央恢复和重建各地党组织的第一步工作是建立中央的派出机关。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北方局,派王荷波、蔡和森到北方,根据八七会议精神整顿顺直、山东、山西、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等地的党组织;决定由周恩来、张太雷、张国焘等组成南方局,以张国焘为书记(未到职),下设军委会,以周恩来为主任,在周恩来等未到职前,由张太雷、杨殷等组织临时的南方局;决定设立长江局,以罗亦农为书记,负责长江流域党的工作。在建立派出机关的同时,中共中央还派巡视员到各地,实际指导地方党组织迅速转入秘密状态。

鉴于以往党组织遭受严重破坏的教训,为在国民党统治区做好地下工作,中共中央建立起一套秘密工作制度。1928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通告第四十七号――关于在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规定党的组织形式要适应秘密环境。5月31日,中共中央组织科印发《秘密工作常识》,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秘密工作守则。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湖北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又提出党的秘密机关社会化和党员职业化的问题。这是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秘密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其目的是利用职业和各种社会关系的掩护,使党组织和党员能够长期埋伏,并在群众的掩护下开展工作,不断发展革命力量。

经过中共中央和各地党组织的努力,遭到严重破坏的各地党组织得到恢复和重建。湖南、湖北、江苏、江西、广东、浙江、福建、顺直、河南、陕西、广西等地的党组织恢复和发展得比较快。在山西、山东、安徽、四川、云南、贵州、内蒙古和东北三省等地,党组织也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在各地还建立了一些特委。到党的六大召开时,党的地方组织有12个省委、3个临时省委、400多个县、市委。这些党组织的恢复和发展,对各项工作尤其是各地武装起义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中共中央领导下,国民党统治区各地的共产党人经过顽强斗争,逐渐从大革命失败时遭受严重打击的状况中走出来,收拢党的队伍,恢复和发展了党的组织。同时,逐渐学会做秘密工作,形成了一套秘密工作制度。遭受严重挫折的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苦斗争,又重新发展起来了。

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党组织的状况与党所担负的任务还远不能相称。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党组织不断遭受摧残。湖北省委在1928年一年中遭受三次大破坏。广州起义后,广东的党组织几乎全部被破坏。同年,湖南省委被两次大破坏后,在省内无法立足,只得迁往上海。山西、陕西、四川、云南等省委同中央失去联系。保存下来的一些党组织,也存在或消极涣散,或“左”倾盲动,以及无组织无纪律、脱离群众等问题,党员中则滋长了相互抱怨和不信任的情绪。党的六大针对党的建设存在的问题,确定了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和方针。大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提纲》,提出要“注意中心区域党的发展”,加紧“建立地方党部”,要注意发展党员队伍,努力做到党员职业化,“吸收广大的积极的产业工人分子入党”。

党的六大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回国后,非常注意党的建设。1928年9月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讨论了广西、河南两个省委的改组和充实问题。从这时到年底,中央政治局多次召开常委会,讨论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广东、浙江、山西、云南、福建、四川、满洲、山东、陕西、顺直等省委的组织问题,对这些地方党组织的改组、重建、充实,作出切实可行的指导。中央还派周恩来等到顺直、江苏,处理久拖不决、十分棘手的顺直问题[1]和江苏问题[2]经过不懈努力,党的组织有了较大发展。到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召开时,全国党员已增加到6.93万余人,产业工人支部达到近百个。全会作出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指出,党已经从大革命失败后的“涣散的状态中挽救出来,并已建立了组织上的相当基础”,“主要的城市支部在群众中渐能起领导作用”。到1930年9月,党的六届三中全会统计,全国党员人数已达到12.23万余人。到年底,党在全国恢复了17个省委(省工委)和许多特委、市委、县委的组织。基层党的支部也有了很大发展,仅产业工人支部即增加到2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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